转发收藏!教育部发布2026年艺术类招生基本要求!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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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专业分类

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

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

2.招生计划

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统考时间

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

4.校考

校考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

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

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参与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专家评委均应纳入全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评委专家库进行统一使用管理。

5.招生办法

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6.投档模式

A段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0日

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7.其他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推进特殊类型招生规范化建设,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监督体系

  (一)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高校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认真研究审定包括章程、方案、细则等在内的相关招生办法。高校要结合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相关监管措施及工作规定,避免影响招生公平。

  (二)完善高校内控机制。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进一步健全校内“大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在校级层面统筹开展校考工作,明确校内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做到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不得将校考下放至院系组织开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标准及招生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考试招生各项规章制度和方案预案,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招生规则公开透明、操作办法明确规范。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安全保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认真核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加大对校考组织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做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阶段接到的信访举报,要制定调查处置程序和规则并及时妥善处理。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完善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机制

  (五)科学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定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持续优化考核方式和内容,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核内容体系。要强化人文素养和专业能力考查,突出创新思维和非智力因素考查,不断完善多维度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选拔质效。要避免影响中学教育教学秩序,有关高校组织校考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

  (六)加强选拔与培养衔接。有关高校要统筹谋划人才选育工作,针对特殊类型人才在能力、素养方面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要强化资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设,在师资队伍、科研平台、实践基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全链条的支撑保障。

  (七)进行长周期跟踪监测评估。各高校要聚焦选才育才成效,开展长周期跟踪监测,进行多维度比较分析,及时调整、优化选育模式。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提高人才供需适配度。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办学质量不佳、生源质量不高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或按程序退出校考。

三、强化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八)严格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会同各地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信息,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高校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九)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命题、组考、评分、录取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提升考试组织的规范性、专业性。强化入场安检和候考安排,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务实举措,严防考生替考、携带作弊工具、实施考试舞弊等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熟悉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因地制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考试安全平稳。

  (十)优化考评机制建设。要加强命题专家库、评委专家库建设,严格专家遴选和管理,完善动态进出机制,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考生、考场、评委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原则上省外校外评委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要加强对考评人员遴选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考评人员存在隐瞒申报等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考评应做到独立评分、及时核算,建立异常评分监测复核机制,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十一)提升招考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赋能,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可复核。采购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的地方和高校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信息服务的风险评估、审核把关、安全监管和质量评价。教育部或各地已有相关平台的,应做好有关工作对接,不搞重复建设,并在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制定、资格审核、校考评分、录取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营造良好育人生态和考试招生环境

  (十二)强化正面宣传服务。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十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校考均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校校考组织期间,各地要通过巡考、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治违规问题,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十四)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地各高校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育类专业等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范围。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招考方向:普通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或变相更改的专业名称(含专业门类、专业类);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属地职业教育本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二)招生计划。高校应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找准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工作规范,设置省级统考科类和考试科目。优化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内容、考务组织和评价机制,加强省级统考数字化建设,切实提高省级统考水平质量。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划定省级统考合格线(即考生参加校考资格线)和各科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时向有关高校提供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及分布等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工作需要。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

高校要明确本年度招生专业及对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科类(子科类)要求,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经公布,不得擅自调整。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同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报送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校考专业及招考方向。有关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要明确告知考生相关考试规则、所需设备条件、应考环境等,并提前组织考生演练,在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认真核验考生参加省级统考的科类(子科类)及成绩等,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未参加对应科类(子科类)省级统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发放校考合格证。

校考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考评人员监督管理,参与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专家评委均应纳入全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评委专家库进行统一使用管理。高校要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校考评委前置申报及审查制度,原则上在本年度校考报名开始前2年内与报名考生有指导或辅导关系的评委,均应如实申报并在校考中予以回避。一旦发现专家评委存在隐瞒申报等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相关考试机构和高校不得再聘请相关人员承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评委工作。

(四)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录取期间,校考高校应严格执行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规则,相关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调整至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按规定公示。

4.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投档模式。各省(区、市)要合理制定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录取时,各省(区、市)原则上应于招生当年7月7日前将填报相关志愿且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并在招生当年7月10日前将录取信息反馈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省级统考专业录取要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由各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相关办法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六)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其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高职(专科)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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